警灯、警报器只要特别的车辆在紧急状况下才可运用,私家车装置警灯、警报器等不只归于违反法律行为,并且胡乱运用警灯、警报器还会打乱正常的交通秩序。近来,泰安高速交警支队岱宁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,抄获一不合法装置警灯、警报器车辆,并依法对该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处分。
岱宁大队在泰安西收费站展开会集整治,一辆东营车牌号的白色现代越野车从收费站驶出。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室上面按装有4台警灯、一个摄像头。执勤民警当即上前暗示该车驾驶员靠边泊车,并出示驾驶证、行驶证承受查看。经查,该车辆的外观与行驶证上的相片外观不符,车上装置警灯属不合法装置。后经进一步查看问询,发现该车还不合法装置了警报器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: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应当依规则喷涂标志图画,装置警报器、标志灯具。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、装置、运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许与其类似的标志图画、警报器或许标志灯具。执勤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,一起依法将该车辆暂扣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第97条,不合法装置警报器的行为,给予罚款2000元处分,不合法装置标志灯具的行为,给予罚款2000元处分,不合法按装标志灯具和警报器的都要给予、收缴。
泰安高速交警提示广阔驾驶员,警灯、警报器是专供特种车辆装置和运用的设备,是差异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。只要特种车辆,如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才答应装置警灯、警报器。装置警灯、警报器只要对地点地市、县公安局请求收取《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运用证》方能运用。个人和单位车辆肯定不能私自装置警报器、警灯等警用器械,交警部门一旦抄获会一概没收,并按规则对驾驶人进行处分,期望广阔驾驶员引以为戒。